武威地区地处黄土、青藏、蒙新三大高原交汇地带,地势南高北低,由西南向东北倾斜,依次形成南部祁连山山地、中部走廊平原和北部荒漠三个地貌单元,海拔介于1020-4874米之间。属典型的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7.8摄氏度,降水量60-610毫米,蒸发量1400-3010毫米,日照时数2200-3030小时,无霜期85-165天,太阳辐射量127-138千卡/平方厘米。武威是一个充满生机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对外开放城市,也是中国旅游标志“铜奔马”的出土地。武威自古就是“人烟扑地桑拓稠”的富挠之地,素有“银武威”之美称。旅游资源丰富武威悠久的历史留下了许多闻名遐迩的文物古迹和文化艺术珍品,目前有出土文物3万多件,文物保护点54处。其中比较知名的有被国家指定为中国旅游标志的“铜奔马”及其出土的“雷台汉墓”;有元太子阔瑞与西藏宗教领袖萨班举行“凉州会盟”,见证西藏正式纳入中国版图的“凉州百塔寺”;有举世无双,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国家级珍贵文物“西夏碑”;有建于明正统四年,气势恢弘、号称“陇右学宫之冠的武威文庙和被誉为中国石窟之祖的天梯山石窟:还有古长城遗址、丝绸之路名刹海藏寺、古钟楼、罗什寺塔等大量珍贵历史文物古迹,有亚洲第一的沙漠水库、沙漠公园、沙生植物园,还有景色秀丽的天祝“三峡”,这些都是观光旅游的理想境地。
武威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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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